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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5-15 10:06   审核人: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学校师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5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境界、解决问题,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规范性,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示范性,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

三、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五、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六、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七、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八、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九、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十、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在基层单位中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配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建设智慧化党建平台,完善党员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换届规定,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领导和具体指导,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和指导把关,做到党的组织生活年度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党委组织部要把责任担起来,每年制定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各党支部制定年度开展组织生活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抓。学校党委把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学校党委将加强工作指导,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厉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采取措施严肃处理,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抓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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